關于對全國檢察機關第十次先進集體
先進個人評選表彰擬推薦對象名單的公示
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組織開展全國檢察機關第十次先進集體先進個人評選表彰活動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51號)要求,經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人民檢察院,雄安新區黨工委黨群工作部、省人民檢察院雄安新區分院逐級推薦和評選,并經河北省評選推薦全國檢察機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報全國檢察機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初審,擬正式推薦蔚縣人民檢察院等2個集體為全國“模范檢察院”推薦對象,趙寶德等3名同志為全國“模范檢察官”推薦對象,現予以公示。
公示期為2023年10月27日至2023年11月2日。公示期內,如對公示的擬正式推薦對象有不同意見,可以電話、傳真、電子郵件、信函等形式向河北省評選推薦全國檢察機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反映情況(信函以到達日郵戳為準)。反映情況須客觀真實,以單位名義反映情況的材料需加蓋單位公章,以個人名義反映情況的材料應署實名并提供有效的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311-66871455(兼傳真)、0311-66908678
電子郵箱:jcyxcc6510@126.com
地 址:河北省石家莊市槐北路222號
郵 編:050022
附件:1.擬正式推薦對象名單
2.擬正式推薦對象基本情況和主要事跡
河北省評選推薦全國檢察機關
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3年10月27日
附件1
擬正式推薦對象名單
一、全國“模范檢察院”推薦對象
1.蔚縣人民檢察院
2.順平縣人民檢察院
二、全國“模范檢察官”推薦對象
1.趙寶德 易縣人民檢察院檢委會專職委員
2.裴麗艷 石家莊市欒城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3.溫可紅 邢臺市人民檢察院第二檢察部副主任
附件2
擬正式推薦對象基本情況和主要事跡
一、全國“模范檢察院”推薦對象
蔚縣人民檢察院,先后榮獲全國先進基層檢察院、全國最美文物安全守護人、全國檢察機關文明接待室、平安河北建設先進集體、全省園林單位、全省模范檢察院、全省先進基層院等,連續五年獲評縣實績突出領導班子,綜合考評位居全市先進行列。該院經濟犯罪追贓挽損1598萬余元,幫助農民工挽回勞動報酬935萬余元,辦理的1個案例獲評全國典型案例,9個案例獲評全省典型案例。
順平縣人民檢察院,先后榮獲全國先進基層檢察院、國家一級規范化駐所檢察室,榮獲第七屆和第八屆河北省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稱號,連續第二屆榮獲全國檢察機關文明接待室,連續第四屆榮獲省級文明單位,連續五年獲評全市先進檢察院。該院辦理的糾正王玉雷冤錯案作為典型案例被寫入最高檢工作報告,被寫入中國人權事業的進展白皮書。依法追繳礦山生態修復費用50余萬元,幫助農民工追回勞動報酬60余萬元,被評為全省十佳典型事(案)例。
二、全國“模范檢察官”推薦對象
趙寶德,男,1981年8月出生,現任易縣人民檢察院檢委會專職委員、一級檢察官。先后榮獲全國檢察機關公益訴訟好人物、河北好人、全省模范檢察官、新時代燕趙政法楷模、全省十大法治人物等,參加2022年北京冬奧會火炬傳遞活動。該同志長期奮戰在民事、行政、公益訴訟檢察工作一線,辦理再審檢察建議案件和虛假訴訟監督案件數量均全市第一,提起民事公益訴訟案件100余件,挽回經濟損失數千萬。
裴麗艷,女,1974年出生,國家二級心理咨詢師,現任石家莊市欒城區人民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先后榮獲全國維護婦女兒童先進個人、全省三八紅旗手、全省模范檢察官等。該同志長期從事未成年人檢察工作,建立“關護驛站”、創建普法團隊、開啟“檢察+高校+社工”的專業化合作,創新木蘭有約宣講形式,將普法教育與愛國教育相融合,公益講座100余場,聯合多部門建立欒城區青少年禁毒教育法治基地。
溫可紅,女,1976年11月出生,現任邢臺市人民檢察院第二檢察部副主任,邢臺市第十次黨代會黨代表。曾榮立個人二等功1次、三等功3次,先后被評為時代新人·河北好人、全省檢察機關“雙十佳”先進個人、全市十佳公訴人等,入選首批全省檢察機關案件質量評查人才庫、首批全省檢察機關重罪檢察人才庫。該同志辦理的董民剛正當防衛案,被寫進最高檢工作報告、被評為河北省推進法治進程特別典型事件,被人民日報、新華社、中央電視臺等媒體報道。先后幫助被害人申請司法救助金35萬元,參加“木蘭有約”法治宣講20余場。